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中,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征收补偿协议、征收公告、房屋评估报告等书面证据的重要性自不必说,但许多其他种类的证据往往容易被忽视,比如说邻里的证人证言。当事人普遍受到“家事不可外扬”“懒得麻烦别人”等惯性思维的束缚,不愿意去收集,也不敢去收集邻里的证言。殊不知这种证据形式是“远亲不如近邻”甚至“近亲不如近邻”的最真实写照。
这是为什么呢?首先,邻里在纠纷中与当事人没有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不会刻意扭曲事实或虚构情景,在客观性、真实性等方面更能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可;其次,当众多邻里同时提出证言时,若能互相印证,就能够形成证据链,从而大大加大证据的证明效力。另外,邻里间,尤其是在当地声望较高、品德高尚的人物根据事实表述的证言可信度更高,很可能成为定案判决的基础依据之一。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除了证人证言之外,书证、物证、试听材料、鉴定结论等证据也同样重要。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证明案件真相。另外,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也可及时与蓝秦律师进行沟通,我们会为您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