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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法强拆,为什么律师都不建议信访?是为了收律师费吗?
发表时间:2020-08-07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核心焦点问题,总是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如果拆迁户既不与拆迁部门达成不成协议,也愿意妥协退让那么拆迁部门就很可能会采取非法强拆的手段。那么为什么对于非法强拆,律师不建议大家信访呢?是信访真的没效果,还是律师为了多收钱呢?

对遭遇非法强拆的拆迁户,律师一方面代理可以收取费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拆迁户争取合法权益,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因此律师不建议大家信访,这不是一个单纯的收费问题。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由此可见,拆迁户遭遇非法强拆后,维权时间最短只有6个月,最长也不过1年,如果不能在1年内起诉,那么就将终局性丧失法律救济的权利。

另一方面,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事项的受理、答复时间,往往要半年以上,再加上各级领导往往见一面都要十天半个月,信访实际耗时往往时间更久。并且,信访时间是不能算作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的。但拆迁户在信访过程中,接触了各级行政机关,很容易产生“什么时候起诉都行”的幻觉,在这里再次忠告大家:“强拆后1年内没有起诉,就将终局性丧失法律救济”了! 因此遭遇非法强拆,无论大家是否信访,都一定要把握好起诉期限,不要因小失大。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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