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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行为不服,选复议还是诉讼?一篇文章告诉你各自优缺点
发表时间:2020-08-12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土地征收中,行政机关既是决定者也是执行者,权力高度集中,被滥用的风险极大。征地拆迁涉及很多法律程序,行政机关在其中的任何一个程序中滥用职权、违法行政,都会侵犯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形,法律也给予处于弱势地位的老百姓诸多救济途径,其中最有效也是最常用的就是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

一般情况下,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而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作出时限为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则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而行政诉讼一审的审理时限是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6个月。两种救济途径各有优缺点,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审查下级行政机关,优点就是方便、快捷、专业相通,而缺点也很明显,就是老百姓们常常担心的“官官相护”问题在实践中也是普遍存在的,由于是上级审理下级,其密切的隶属关系很容易影响复议决定的公正性。行政诉讼制度是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来审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其优点就是公正、公开,而缺点就是司法机关对于行政机关的业务专业性很难做到十分了解,毕竟术业有专攻,法院的长处就是适用法律,而不是掌握各个领域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另外,法院的审理时限也比复议决定的作出时限要长得多。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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