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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发文: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发表时间:2020-08-13     阅读次数:     字体:【

房屋是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最重要的私有财产。不论是在城镇还是农村,一个稳定的居所是大多数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需要,然而,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宅基地频频发生被挤占、被非法征收等现象,使农民流离失所,苦不堪言。

2020年8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房屋。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户籍政策,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严禁城镇居民户籍向农村迁移,严格管理农村间的户籍异地迁移。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

此外,该《意见》还指出,严禁公职人员、村干部等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或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对违法违规建房的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的出台对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如果您在宅基地转让、征收、拆迁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您随时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为您提供及时、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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