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公民、组织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掌握或控制的信息拥有知情权,除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公众和当事人公开相关信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公民知情权得以实现的前提和保障。
很多老百姓一提到跟行政机关打交道,心里便犯嘀咕“指不定过程中又让我交什么钱呢”,其实,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很多行政机关收费项目已经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由此可见,公民向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原则上是免费的,仅在申请人不合理滥用自己的权利,存在过多数量、过高频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时,行政机关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虽然对于政府决定、政府行为我们应当支持和配合,但是很多时候,行政行为的作出却也会侵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或者严重不合理,并且侵犯到了您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咨询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高效、及时的维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