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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诉你:“先拆后补”,违法!
发表时间:2020-08-17     阅读次数:     字体:【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予以补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只有征收部门完成对被征收人的补偿以后,被征收人才有义务进行搬迁。如果征收部门未对被征收人进行足额及时的补偿,被征收人有权利拒绝搬迁。

然而,在实践中,有的征收方为了追求征收进度,或者压低征收补偿款数额,会先逼迫被征收人搬迁。在被征收人不搬迁的情况下,甚至会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很显然,征收方的做法是违法的。

如果被征收人遇到“先拆后补”的情况,不要害怕,不用慌张,保存好强制拆房的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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