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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评估结果不满意,该如何补救?
发表时间:2020-08-18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部门和拆迁户经常会就补偿问题而产生矛盾,而作为确定补偿数额的前置程序,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的评估结果,对最终的补偿数额有着极为重要影响。那么,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意,还能补救吗?

为了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应当赋予被征收人补救的权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权利:

1、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此时,要注意提起复核的时间,应在收到评估报告起10日内。

2、如果对复核结果还是存在异议,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鉴定。评估鉴定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被征收人仍对补偿有异议,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及时寻找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于更高效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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