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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屋不等于违法建设,严禁“滥拆无辜”!
发表时间:2020-08-18     阅读次数:     字体:【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土地等不动产的价值也越来越高。然而在遭遇征地时,拆迁方往往为了谋取高额利益而给出较低的补偿款,而被拆迁方的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往往拒绝与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双方因此而产生了矛盾。

另外,通过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等合法征地的程序完成也会很漫长,而土地作为当代的聚宝盆,居于优势地位的拆迁方为了不法利益,不惜搞一些看似合法实则非法的手段来达到快速征地的目的。

村民王某在其宅基地上建有一栋两层小楼,后该宅基地被当地人民政府纳入土地征收范围,因对补偿款额不满,王某一直未与相关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也未搬迁。除王某外,其他村民大多数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了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且按时搬迁。当地政府认为王某耽误了拆迁工作的进程,开始“独辟蹊径”,以王某的房屋缺少证件为由,将该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从而很快将其强制拆除。王某遂找到律师进行维权。

由于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普遍存在着只有部分建设手续甚至完全缺乏建设手续的情况,这是一种客观现实,不是农村居民能够克服和解决的,其不存在过错,相反,这种管理现状在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造成的。王某所在地政府推进征收实施工作,已与大部分村民签订补偿协议,因王某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政府便不遵循法定程序,径行将王某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强制拆除,其执法目的不是为了严格农村土地的管理使用,而是为了避开法定的征收实施程序、加快拆除进程,属于滥用职权最终,法院认定该政府强制拆除王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每一位公民都有遵法、守法的义务,但是对于文化教育水平受到限制的农民来说,主动学法、懂法的要求显得有点苛刻。如果没有行政机关的提醒、督促,大多数农民是很少到行政机关去办证的。如果您因为类似的原因导致房屋面临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风险,不要因为自己的行为也存在些许瑕疵,自觉理亏,便不敢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于房屋的合法性以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往往涉及到复杂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如果您遇到类似的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最大程度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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