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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明租暗征”,规避补偿费,违法!
发表时间:2020-08-20     阅读次数:     字体:【

房屋是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最重要的私有财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土地等不动产的价值也越来越高。在遭遇土地征收时,拆迁方往往为了谋取高额利益而给出较低的补偿款,而被拆迁方的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往往拒绝与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双方因此而产生了矛盾。

另外,通过法定的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等合法征地的程序完成也会很漫长,而土地作为一个当代的聚宝盆,居于优势地位的拆迁方为了不法利益,不惜搞一些看似合法实则非法的手段来达到快速征地的目的。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小案例一起识破政府“明租暗征”的征地拆迁套路。

2008年,某市政府大搞“商贸兴城”战略。市政府依法向省政府上报了征收土地材料并获得批准。但市政府在获得土地征收批复后,却一副全然没有此事的样子,准许某开发公司与征收范围内的村子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协议书》,该村村委会代表签字,将187亩土地“租”给该公司开发“世纪商贸城项目”。签订上述协议后,该开发公司将农民耕地中的小麦铲除,并开工进行建设。而这些土地原来的使用权人——农户,则仅获得微薄的“租金”。直至2010年,该村农户方知土地被征收的事实,于是集体状告市政府“明租暗征”,规避补偿费。

法院认为,该市政府在取得土地征收批复后,没有依法进行政府程序的各项工作,既不履行向农民的征地告知义务,更不给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取而代之的是开发公司依据《土地有偿使用协议书》向农民支付仅为征地补偿费1/6的租金,而市政府在没花一文钱的情况下秘密取得了农民的187亩土地,且并未经土地出让法定程序非法出让给他人使用,市政府的行为侵犯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权益,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以上就是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部门的常见套路之一——“以租代征”、“明租暗征”。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如果您遇到类似的困难,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及时、高效的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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