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秦文集

签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是征收方不履行,我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0-08-20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会“不择手段”地诱导被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因为在安置补偿协议中,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费等方面进行说明,协议一签,就产生了法律效力。那么,在现实中如果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征收方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被拆迁方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关于安置补偿协议内容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如一方当事人违约或是不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款:“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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