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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黑风高,究竟是谁拆了我的房子?
发表时间:2020-08-21     阅读次数:     字体:【

房屋是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最重要的私有财产。当我们遭遇房屋征收,且补偿款不合理的情况下,老百姓们往往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抗拒搬迁,而征收部门基于各种现实因素,急于征地,经常千方百计地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

但是在有的拆迁案件中,行政机关以不是自己亲自实施的拆迁行为为由,拒绝承担相应责任。“究竟是谁拆了我的房子?”给广大被拆迁人带来了困惑。今天小编将给各位介绍一个真实案例,带你揭开“强拆”案件如何确定被告的神秘面纱。

20154,河南郑州高新区某村通过相关申报程序,并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决定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拆除本村剩余12处未拆除的宅院,目的是为了响应高新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的号召。2017918日深夜,黄某位于本村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且当时未达成任何拆迁补偿协议。黄某认为该强拆违法,于是将征收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告上法庭。

黄某诉称:高新区管委会是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主体,村委会是依据高新区拆迁“清零”的指令,按照管委会的授权实施了拆迁行为,应当由高新区管委会承担违法拆除的责任。

但高新区管委会辩称:黄某的房屋被强制拆除,是村委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经其自主实施的拆除行为,整个过程是民事侵权行为,与自己并无关联。自己并未实施拆迁行为,也未授权或委托他人在未签订协议前实施拆迁行为,因此自己无责。

法院认为:虽然是村委会实施的拆迁行为,但城中村改造的主体,以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主体均是高新区管委会,因此村委会的拆除行为明显符合高新区管委会的行政目的,因此判决高新区管委会是强拆行为的责任主体;且实施拆迁行为时,未达成任何拆迁补偿协议,违反“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且其拆除时间、拆除程序等均不符合法定程序,所以其强拆行为违法。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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