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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情况下,无证房≠违法建筑
发表时间:2020-08-26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在实践中,确实会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是违反了法律规定?还是把房子认定称违法建筑呢?

其实,在实践中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可能是由于以下两种原因导致的:

第一、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的无证房。房子是由祖辈遗传而来或是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因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的法治建设并不成熟,再加上当时的历史原因,以至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成的房子,大多都是无证房。此时,不应认定为违法建筑。如遇此类房屋,相关房管部门需要根据房屋的年代、居住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不宜单纯以有无证件认定其合法性。

第二、房屋建造较早。众所周知,目前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实施,后经2007年、2017年、2019年修订而得的。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于建筑房屋的手续等要求的非常详细,包括需要的证件、审批的机关。反之,2008年之前,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当时建造房子只需要宅基地使用权证。所以,如果房子是2008年以前建成的,则同样的不能认定为违法建筑,还是要结合多重因素考虑判断。

由于以上两种原因导致的无证房,是不应该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相关部门在遇到上述房屋时,应结合房屋的年代、居住及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在房屋征收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如果您有相关的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以保证自己最大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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