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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怎么选?
发表时间:2020-08-26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经常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产生,往往是因为拆迁安置补偿问题,而拆迁安置补偿之所以有问题,是因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给的评估价格过低。不少被拆迁方会有所疑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怎么选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可见,被拆迁方是有权利参与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当中的。那么如果被拆迁方之前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但是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给出的报价有所疑问,安置补偿协议还有效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被拆迁方对于房屋的价值有所异议,可向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在房屋征收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如果您有相关的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以保证自己最大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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