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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政府无权采用强制手段逼迁,更无权擅自强拆
发表时间:2020-08-26     阅读次数:     字体:【

征地拆迁涉及到老百姓最重要的私有财产——土地和房屋。所以在立法上,征地拆迁程序就非常严格,包括审批程序、公告程序、征求意见、签订补偿协议等等,在这诸多的程序中,行政机关有时因为自身对法律程序的了解不够透彻,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或者是为了牟取私利,经常出现违法行政的情况。因此对于拆迁户来说,了解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知识,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谓是至关重要。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纠纷不断,特别是在一些发展程度不高的城市或农村,采用强制手段比如赌锁眼、送花圈、房门上喷字,以逼迫被征收人搬迁,甚至因暴力拆迁案件而引发的伤害、非法拘禁、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其中大部分是权力部门与开发商或者拆迁公司共同实施的。土地征收,本该是一场政府与公民的和谐谈判,最终获得双赢,但在实践中,却演变成了硝烟弥漫的“恶战”。那么政府究竟有没有权力采用强制手段逼迫被征收人搬迁或者擅自强拆被征收人房屋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同时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该法第28条规定,只有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情况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无权自行实施强拆。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规避法律技术风险。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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