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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征地拆迁纠纷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
发表时间:2020-09-04     阅读次数:     字体:【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土地等不动产的价值也越来越高。房屋是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最重要的私有财产。然而在遭遇征地时,拆迁方往往基于现实原因或为谋取非法利益,放弃合法的征地程序,而秉承“补偿从少、拆迁从快”的办事原则,征收双方因此而产生了矛盾。

对于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形,法律也给予处于弱势地位的老百姓诸多救济途径,其中最有效也是最常用的就是行政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今天,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申请人都享有哪些权利呢?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包括:(1)申请复议权。(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复议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行政复议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3)申请回避权。(4)撤回复议申请权。(5)申请执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复议申请人有依法申请执行的权利。(6)诉权;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时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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