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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强行清除地上附着物,属于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
发表时间:2020-09-04     阅读次数:     字体:【

征地拆迁涉及到老百姓最重要的私有财产——土地和房屋。所以在立法上,征地拆迁程序就非常严格,包括审批程序、公告程序、征求意见、签订补偿协议等等,在这诸多的程序中,行政机关有时因为自身对法律程序的了解不够透彻,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或者是为了牟取私利,经常出现违法行政的情况。因此对于拆迁户来说,了解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知识,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谓是至关重要。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有没有权力针对被征收土地自行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如果涉案集体土地已经完成征收、补偿程序,而土地权利人由于种种原因暂时拒不交出土地,则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后,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政府无权迳行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涉案土地实施强制清表。任何行政机关擅自进行强行清除地上附着物的行为都属于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规避法律技术风险。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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