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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红头文件”不要怕,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发表时间:2020-09-04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行政机关往往会做出很多的文件,被拆迁方面对强大的公权力,往往会认为只要是行政机关做出的文件,其效力就一定是很高的,其实不然。行政机关做出的“红头文件”,其效力就是非常低的。

“红头文件”,又称其他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具体工作措施、办法等。其实,任何机关都可以制定“红头文件”,这也是“红头文件”效力低的主要原因。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方能够见到的“红头文件”,往往有以下几种:

1、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

2、征地批文及申报材料;

3、限期拆除通知书;

4、断水、断电通知书;

5、拟征收决定决定通知书等。

以上拆迁方作出的“红头文件”,并不都是可诉的。那被拆迁方如果被“红头文件”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应该如何维权呢?

被拆迁方可以选择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请求审查“红头文件”的合法性。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同时,被拆迁方也可以选择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请求审查“红头文件”的合法性。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如果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被“红头文件”侵权的情况,不要担心,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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