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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撞伤老人,喂食者被判赔4万?责任到底该如何认定?
发表时间:2020-09-15     阅读次数:     字体:【

2019920日,遵义正安县60多岁的昝某某从农贸市场买菜回家途中,被一条土狗撞倒。入院后,昝某某被鉴定为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十级伤残。经警方调查,该狗系当地居民万某某经常喂养。94日,经遵义中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当庭兑现了4万元赔偿款。

喂流浪狗,流浪狗惹事了,居然要承担责任?这个判决出来,引发了舆论的广泛讨论,毕竟有相当一部分人都喂过流浪猫狗,但在这个判决出来后,恐怕大家都会喂食流浪猫狗之前先掂量一番了。

流浪猫狗的管理工作,本来应当由市政部门负责,人道主义可以集中绝育、喂养,然后发布领养信息,非人道的直接扑杀,这些本来是行政机关的责任,但因为市政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导致了流浪猫狗现象的产生,而老百姓本身喂食流浪猫狗的现象不过是人性善的一面的展现,因此原则上不应当让喂食者承担责任。

但凡事皆有例外,举个例子,如果张三喂流浪狗,和流浪狗建立了较深的感情联系,而流浪狗因为张三的投喂,于是固定在了一个活动区域,该活动区域人流密集,某一天在该区域内,流浪狗咬伤、撞伤了他人,那么张三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换言之,如果只是偶然性地简单投喂,那么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长期固定投喂导致流浪狗活动范围固化在了一个人流密集的区域,最终导致了流浪狗伤人事件发生,这种情况下投喂者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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