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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补偿款过低拒绝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房子会被政府强拆吗?
发表时间:2020-09-16     阅读次数:     字体:【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土地等不动产的价值也越来越高。房屋是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最重要的私有财产。然而在遭遇征地时,拆迁方往往基于现实原因或为谋取非法利益,放弃合法的征地程序,而秉承“补偿从少、拆迁从快”的办事原则,征收双方因此而产生了矛盾。这些矛盾的产生大多归因于征收“补偿”不到位甚至不合法。

被征收人经常会有这样的疑惑,如果认为征收部门给的补偿款过低而拒绝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房屋会被政府强拆吗?这样的强拆是合法的吗?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征收双方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决定应当说明货币补偿的项目及明细、产权调换房屋的情况,由被征收人在限定期限内以书面方式选择,还应责令被征收人限期搬迁、交付房屋,告知被征收人可以自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诉讼的、又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政府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拒绝签订协议并不会必然导致房屋被强制拆除的结果。如果政府未履行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义务,擅自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那么就属于违法强拆。另外,即使政府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还应责令被征收限期自行搬迁,只有当事人在收到限期搬迁的通知后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政府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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