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领域

新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独资企业,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表时间:2021-01-22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实践中有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独资企业而根据法释〔20202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五条规定,夫妻用共同财产但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该企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夫妻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夫妻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当然如果该独资企业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投资设立的或者虽然是在婚后设立的但是以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个人财产出资的该企业财产均应为投资人的婚前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企业所得收益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此时只能对经营企业所得的收益进行分割而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割

由于夫妻企业的紧密性更强能有效避免利益分配不均导致创业团队分崩离析但正是由于这种特殊的紧密性会导致夫妻在分道扬镳时会产生利益纠纷从有利于经营角度出发夫妻应当在尽量维持企业组织形态完整性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分割如果在财产分割时遇到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分居能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