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秦讲堂

蓝秦说法:离婚期间,发现对方偷偷转移财产,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1-01-28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夫妻共同生活的过程中矛盾是避免不了的但有些矛盾是可以化解的有些却是解不开的在这之中总有一些人,一旦产生离婚的念头,根本不顾往日的夫妻情分,千方百计、费尽心思的将夫妻两人的财产转移、藏匿,以使另一方无法得到自己应分得的共同财产。为了避免另一方利益受损我国法律规定了一些在紧急情况下适用的保护条款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最高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新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的过程中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据此如果在离婚期间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情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然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在夫妻缘分走到尽头的时候双方更应当坦诚相待给对方留下最后一个好的印象避免日后对薄公堂既要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买单又失了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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