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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判决:街道办暴力闯入厂房实施强拆,被确认违法!
发表时间:2021-01-29     阅读次数:     字体:【

近期,我律师团队在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代理了一起强拆厂房案件。当时人王先生的厂房位于临沂市河东区,当地因进行“沂州古城”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欲对规划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征收,王先生的厂房位于规划范围之内。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在当地还是个重点项目,这本是件好事,带动当地旅游经济发展,给当地人民创造实惠,但房屋被征收人却成了重点项目建设的牺牲品。

房屋征收部门给被征收人的补偿标准非常之低,并且他们还躲在后面不出面,让村委会去做被征收人的工作,大多数被征收人都难以同意。如果不同意,征收部门直接对房屋实施强拆,并采取强行支付补偿款并公证提存的方式,认定其已经履行了补偿职责。打个比方,这就好比有人拿100块钱买你的一瓶珍藏多年的飞天茅台,不管你同不同意,100块钱已经强塞到你的口袋,飞天茅台就必须交出来,典型的强盗逻辑。我们所代理的王先生就遇到这种情况,王先生在当地经营一家五金厂,村委会制作了拆迁方案,要求王先生签协议,由于不同意过低的拆迁补偿标准,20202月的一天,当地街道办事处带着若干执法人员,带着“攻城梯”闯入了王先生家的厂房,随后组织实施强拆,厂房最终变为废墟。

王先生随即找到我律师团队代理其纠纷,经过对案件进行仔细分析,主办律师提出须立即针对街道办事处的强拆行为提起诉讼。在主办律师的指导下,王先生以当地街道办事处作为被告,起诉其强制拆除王先生厂房,并毁坏厂房内设施设备的行为违法。为了避免由当地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能会遇到阻力的问题,我们选择了由异地的临沭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街道办指出,其征地程序合法,当地只有王先生一人因不满意补偿拒绝签协议,因此实施了强拆。并且,街道办已经将补偿款提存到公证处进行保管,还向王先生送达了《领取补偿款通知书》,考虑到当地建设项目是省重点项目,因此其可以实施拆除,行为完全合法。面对街道办的说辞,主办律师发表辩论意见,逐一击破。首先,被告在征收过程中没有张贴相关的公告,其次,村委会无权就村民的重大财产利益制定补偿方案,其不是拆迁的实施主体,并且村委会也无权利对王先生厂房进行评估。再说评估报告,不但没有依法送达,评估价格不符合法律规定,评估的依据也是早已过期的法律。而对于街道办的强拆行为,其不具有强拆的法定职权,在没有进行任何催告,没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前提下,暴力闯入王先生厂房,强行拆除房屋并损坏物品,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事处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对房屋进行征收,应当优先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利益。在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意搬迁后,征收部门才可以实施后续的征收行为。任何项目的建设,都不是违法强拆的借口,都不应当以牺牲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为代价,打折所谓的旗号,实施违法强拆行为,终会被追究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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