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最基本的功能就是用来居住。在现代社会,房屋若想达到保障基本的居住条件,除了房屋本身还要保障水、电、气的供应。尤其是离开了水电,势必会给生活造成极大不便,没有了电,夜间无法照明、手机无法充电、电器无法使用;没有了水,没法饮水做菜,无法清理卫生。试想一下,如果在没有水、没有电的房屋内,你能呆几天?大部分人可能因无法坚持而搬去他处。而个别地方的拆迁部门就发现了断水、断电的奥妙所在。可能大家都听说过太阳、风和路人的故事,太阳和风比赛谁能先让路人把衣服脱下来,风越使劲吹,路人的衣服穿的越厚,而太阳则是通过升温,让路人自行把衣服脱下来。对于较难搞定的被拆迁人,拆迁部门越是强拆越容易引起对方的抵抗情绪,产生危险和麻烦;而通过断水断电的方式,则可以坐收渔翁之利,达到理想效果。很快,断水断电逼迁的方式被各地拆迁部门效仿,也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也对此进行立法,命令禁止使用断水、断电的方式逼签,即便这样,一些拆迁部门在衡量违法成本后,仍然选择了更省钱、更高效的违法方式。我们所代理的李先生就遭遇了断水、断电逼签的情形。
案件背景
李先生自己有一个五金模具厂进行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尚可,因当地建设文化旅游古镇,欲对李先生的厂房进行征收。但拆迁部门并没有通过合法的征收程序解决问题,而是给予李先生明显不合理的补偿,李先生对此明确拒绝,在与李先生多次协商无果后,拆迁部门对李先生的厂房断水、断电,李先生厂房运营停摆,经济损失惨重。好在李先生有一定的维权意识,其多次通过电话向电力公司反应情况,要求电力公司告知究竟是谁停了电,经过反复询问,电力公司向李先生提供了一份答复函,答复函中载明,电力公司是受到区政府的委托实施了停电行为。李先生遂即找到我律师团队进行维权。我律师团队经过分析,认定断电行为系区政府组织实施,是政府行为,其实施断电的行为不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协助李先生提起法律程序。
庭审经过
庭审中,区政府辩称,起没有参与过任何拆迁工作,李先生的起诉属于主体不适格,应该向电力公司去反应问题。面对区政府的推诿,我律师团队明确指出:区政府通知供电公司停电是希望供电公司提供辅助行为,但是,区政府作为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权能,其通知供电公司停电是其涉案拆迁工作的一部分,具体运用了行政权,供电公司是辅助区政府的通知停电行为,故实质上是区政府的通知停电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造成了侵害后果,故应当由区政府承担违法责任。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区政府对李先生厂房实施断电的行政行为违法。
律师总结
房屋被断水、断电,通常我们的第一反应是向电力部门、供水部门反映问题。但如果在拆迁过程中被断水、断电、甚至封路等情形,被拆迁人应当留心,这些行为是为了辅助拆迁部门强拆而实施的,此时依法起诉才是您最好的选择。这样,在追究行政机关断水、断电行为违法的同时,也能为后续提起强拆房屋之诉奠定坚实基础,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