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征收部门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单方面作出的决定书。很多被征收人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不知道该如何应对,这篇文章就来告诉您关于征收补偿决定书的那些重要问题。
1.如何判断补偿决定书是否合法、公平、合理?
一份合法且公平合理的补偿决定书,其作出的程序和条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补偿决定的内容也应符合法律规定。
2.补偿决定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补偿决定的内容应依据已经公布的征收补偿方案,结合补偿方案及补偿协议的有关内容,做到公平、公正。补偿决定应当包含如下内容:(1)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的基本情况及被征收房屋的具体位置;(2)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3)补偿决定的内容: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业停产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4)补偿决定的依据、理由;(5)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期限;(6)作出补偿决定的市、级人民政府的名称,作出补偿決定日期,加盖公章等。
3.征收补偿决定书如何送达给被征收人?
由于双方无法就补偿事宜自愿达成协议,被征收人愿意接收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可能性不大。因此,法律对于补偿决定书的送达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征收补偿决定书对被征收人的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由于该决定书是征收部门单方制作的行政文书,决定书送达问题成了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救济权的关键环节。公告送达方式能够有效解决送达难的问题。
4.不服征收补偿决定书,怎么办?
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被征收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采取救济措施,否则征收部门就会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