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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时,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既要钱又要房吗?
发表时间:2021-03-22     阅读次数:     字体:【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据此被征收人不但又选择征收补偿方式的权利也可以选择既要钱又要房如果选择了产权调换的补偿方法在被征收房屋的面积价值与产权调换的房屋不同时应补偿其差价不论是选择单一的补偿方式还是选择并用的补偿方式只要是同意按照补偿方案进行补偿也不会额外增加补偿费用只要不违背公平补偿原则房屋征收部门就没有理由拒绝因此在实践中有些年纪大的被征收人独自居住补偿一套大面积的房屋没有多大作用此时就会想要一套小房子和一部分货币补偿这种要求是合理的

在实行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很难正好相等即使相当也可能在结构上不相同需要进行价格结算调换房屋价值低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就需要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对产权调换补偿不足的部分加以补偿说到底房屋征收是用钱补偿,还是用房置换,其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上,您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好好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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