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张平日工作比较忙没时间逛街,就喜欢通过网购来买一些衣物及生活用品,一日,无意中在一家店铺看中和热播电视剧剧中人物一样的衣服,而且这款衣服标明了是正品,保证质量。买到家中后,小张只穿了2天就开线了,而且根本就不是正品,小张找商家理论,但商家说这衣服已经剪掉吊牌了,不能退换。
分析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也就是说,商家对商品的描述是什么样的,就应该保障其售出的商品与其描述的一致,不能弄虚作假。在本案中,商家标明其服装为正品,且宣传质量有保障,那其所售商品就应该是正品,如果不是正品,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还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商家称自己的商品是正品,但消费者买到手后发现其所购买的商品根本不是什么正品。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商家承担购买这件商品价款费用的三倍的赔偿责任,如果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如果您在网购过程中,也遇到了此类问题,一定要及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