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盛产苹果,香甜可口,但由于通往该城市的道路狭窄,往来车辆通行极不方便,一直打不开销路。为解决这一难题,该市政府决定重修沿途道路,并拓宽相关路段,因涉及到周边房屋以及被征收人比较多,做好被征收人的工作,协调好各方利益就极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做出征收决定呢?
关联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才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而在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还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如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没有经过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则是违法的征收行为。
程序是法治和肆意而治的分水岭,征收房屋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应该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尤其是涉及被征收人数较多时,处理不妥则会影响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很可能引发社会矛盾。您在看到涉及自家房屋的征收决定时,首先要看是否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其次此次征收是否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还应当及时公告,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提醒您的是,无论是选择复议还是诉讼,一定不要拖延而要尽早实施,这样才会不错过法定的期限,否则过了期限的话那么维权起来就困难重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