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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法建房是否一律不能登记?
发表时间:2021-04-15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农村生活中,法律意识、登记意识淡薄,导致并不是所有的自建房屋都经过了法定程序的登记,那么农村违法建房是不是一律不能登记呢?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对在农村宅基地上建住宅等事宜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依法继承的材料、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以上的相关规定其实已经对农房的合法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长期的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建造的实践中,因为农村没有登记意识和习惯,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也不健全,相关部门的管理也不严格等原因,大量的宅基地上房屋建造之时并没有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或者出现了“少批多建”,如果一律认定将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的建筑认定为违建住宅而不予登记,就会使农村大量宅基地上房屋成为“违法建筑”,既影响农村的管理也不利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所以,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农房登记过程中还应综合审查各项材料,并结合历史因素和现实的实际情况,在确保“一户一宅”原则基础上,也就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审慎履行登记职责,客观进行登记工作。

综上所述,并非所有的农村建房都不能登记,如果您需要更加详细的法律服务,请及时与蓝秦律师团沟通,我们将为您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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