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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制度—为遗产继承保驾护航
发表时间:2021-03-30     阅读次数:     字体:【

民法典实施前遗产管理人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呈现空白状态我国部分地区已经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遗产案件逐渐增多在这样的背景下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纳入填补了我国在此类问题上的立法空白成为我国民法典遗产继承制度中的一大亮点

谁来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继承编第1145-1146条对遗产管理人的产生程序作出了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首先遗嘱执行人由遗嘱人生前指定体现了遗嘱自由其次继承人多为被继承人信任的人由其推选遗产管理人有利于更好地开展遗产继承再次民政部门或村委会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他们作为遗产管理人更能服众最后若还有争议由法院来制定更能够有效地定纷止争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民法典1147条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如今我国个人私有财产数量和种类都显著增加部分被继承人的遗产内容比较复杂遗产管理人应当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及时清点和盘算遗产此外遗产管理人要防范毁损隐匿转移遗产等不良行为最大程度地保全遗产遗产管理人还要保障遗产公平有序地进行分配1148条明确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遗产管理人与遗嘱执行人有何不同之处

当有遗嘱指定的执行人时遗产执行人就是遗产管理人如果没有遗嘱或没有遗嘱指定有效的遗嘱执行人就按照法律规定产生遗产管理人并履行法定的职责我国实际上是将遗嘱执行人制度纳入到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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