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之间本应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遇到矛盾应当保持克制,采用理性与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但“家庭暴力”大家并不陌生。在实践中,很多女方即使遭到家庭暴力,但因经济上或者孩子等问题也不会选择离婚,而是选择妥协,同时也希望自己能够受到保护,人身安全保护令恰恰满足了这部分人的需求。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呢?人身安全保护令本质上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一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事裁定,一般有效期为15天到6个月。
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对家庭暴力的事实查清楚是法院签发人身保护令的基本前提。绝大多数被申请人实际上都不会承认自己实施过家庭暴力,这就需要申请人对“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因此,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及时保存证据,同时向警方或所在街道或居民委寻求帮助,否则一味忍让只会换来对方无底线的践踏。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单独申请,也可在离婚案件中申请。如果受害方多次遭受家庭暴力,仍不启动离婚诉讼,而是单独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此种情况下,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夫妻财产关系不发生变化,如果被申请人的行为在人身保护令期限内有所改善,双方感情和好当然是最好的,但如果没能和好,家庭暴力发生的事实以及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都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并成为受害人在离婚诉讼中多分财产或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有力证据。所以,无论哪种途径,都是为了减少申请人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家庭暴力告诫书与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何区别?
家庭暴力告诫书一般是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之后,经过查实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标准,但家庭暴力又确实存在,可能会给受害人带来现实危险,所以签发家庭暴力告诫书予以告诫,但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由人民法院下发的,具有一定的强制执行力,如果施暴者再次实施家庭暴力,人民法院可以依据该人身保护裁定直接对施暴者采取罚款或拘留的强制措施。但也要提醒申请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不是万能的,诉诸法律的同时,也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