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往往是离婚中最为常见的复杂问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在离婚时也可以寻求法律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一方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权利也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丧失。那么,双方离婚后,原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纠纷,还能起诉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那么,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后,如果遇到以下情况,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离婚协议中漏分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登记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或一方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
(3)离婚登记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处理债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财产纠纷也要受到诉讼时效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据此,如果离婚后对于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想要请求再次分割,要在三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对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的约定反悔,这时候诉讼时效如何规定的呢?此前,已经失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以看出,《民法典》出台后,相关解释已经删除了“一年内”的时间限制,也就是说,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将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限制。那么,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也应当在三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实际上,虽然法律对此作出了规定,但此前的很多案例中都因未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符合法定撤销情形而被法院驳回。因此,提起诉讼前做好证据准备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离婚看似简单,但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考虑周全,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为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您在离婚后遇到了此类问题自己无法解决,也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