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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大额转账、赠与,分后收能否要求返还?法院:依法支持
发表时间:2021-08-24     阅读次数:     字体:【

在男女热恋期间,理智往往会让位于情感,而期间情侣彼此互赠财物、互相转账也是常态,但在恋爱情况下的转账也基本不可能会打欠条。最终如果双方分手,那么往往又会就转账的财产是否应返还而发生纠纷,那么对于这个问题,法院及相关法律规定是如何认定的呢?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即对于恋爱期间的转账,在分手后是否应予以返还,应对该转账是否构成不当得利而进行探讨。一般而言,如果单纯是发5201314红包的行为,这种应视为一般赠与,不能要求返还,而对于过生日购买蛋糕、一般旅游购物消费,也应当认定为情侣间的正常消费支出,也应当认定为赠与,不能要求返还。

如果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大额财产,这是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最后没有结婚,或者婚后又离婚且期间没有共同生活、一方因赠与而生活困难,这种赠与都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那么对于没有明确约定的大额转账,又该如何认定呢?情侣之间存在赠与行为再正常不过,但大额转账却并不能被当然包括在内,恋爱关系并不如婚姻具有稳定性,普通人也不会仅仅因为恋爱关系而无偿赠与对方大额财物。在(2018)苏0111民初741号案件中,人民法院也明确指出“恋爱关系也不能成为一方从对方获取大额财产的法律原因”。因此,除非双方明确约定该赠与系无条件赠与,否则对于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赠与,均应当予以退还。

需要注意的是,大额转账、赠与不能单纯以一次性行为来认定,一次转账几十万固然是应当退还的情况,但如果在一定期间内、不定期每天转账5000持续转出几十万,也应当认定为“大额转账、赠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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