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现已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一个词了。为了使政府部门在拆迁过程中更为规范地行使公权力,国家实际上对征拆流程制定了相当严格的规定,这也意味着,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征收部门遗漏了任意环节或者违背相关的流程规定就会涉及到违法拆迁,当事人便由此拥有了获得赔偿的权利。
都有哪些违法征地拆迁情形呢?
1.征地拆迁主体无法定职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征收主体,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政府行使征收职能的工作部门。而一些相关的拆迁事务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具体承办拆迁事务的中介机构。但在地方的征地拆迁实践中,会产生这些问题:下级政府越权征地、非法定主体的房屋拆迁公司包揽征地拆迁、开发商直接违法征地或者部分用地单位或个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私下交易、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征地。此外,“以租代征”也是违法征地拆迁的常见情形之一。
2.征拆程序不合法。实践中,征地听证程序无法得到落实。大部分拆迁户对拆迁相关法律意识了解不清,有的拆迁户压根不知道有听证程序,再加上政府程序不当,以致征地过程中进行过听证的寥寥无几。另外,征地拆迁的相关信息不透明,这也是造成当前征拆矛盾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有些征地补偿的政策规章已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但是由于文化程度的限制,农民根本不知道如何了解征拆的相关等信息。此外,村委会和村干部截留、侵占征地补偿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3.征拆安置无秩序。有的实行自拆自建,新建的安置房不符合规划标准,最终造成重复拆迁;有的安置房建设严重滞后,致使多数拆迁户不愿意接受统建安置房安置方式。有的实行集中联建,但过渡房长期得不到落实,造成被拆迁户四处搭建,形成新的违章建筑。
如果您在征拆过程中遇到了违法拆迁情形,一定要及时启动救济程序,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尽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