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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周口:强拆房屋后才作出拆除违建决定?法院:明显违法!
发表时间:2022-03-08     阅读次数:     字体:【

对于违建拆除我国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无论是拆除无依据还是未按法定程序拆除都属于违法行为在实践中有些老百姓的房屋住着住着就莫名其妙的被强拆了拆除后才被告知其房屋是违反规划或者缺少手续的违法建筑很多时候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些违法之处此时老百姓该如何维权呢

案情简介

吴某在河南省周口市XXXX村有合法宅基地一处并建有房屋2019118日,街道办吴某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将吴某的上述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并给予限期拆除。2019125县政府以擅自搭建建筑物的名义组织相关人员对吴某房屋予以强制拆除2019127县政府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吴某认为其在自家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不属于违建县政府强拆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在律师的帮助下以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观点

原告建房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属于违建

原告搭建的临时建筑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根据法律规定项城市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是正确的,其后原告自行搬迁,配合拆除,并非强拆

法院观点

无论是以房屋征收或是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履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对违法建筑物等强拆拆除,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实施,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在强拆时要对建筑物内物品制作物品清单,进行登记保全或者公正。

本案中,被告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也是在强拆行为之后,且也存在明显违法情形;拆除时距离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仅有7天,此时仍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在此期限内行政机关不应强制执行;强拆时未对建筑物内物品制作物品清单,进行登记保全或者公正。综上,被告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判决被告强拆行为违法

案件总结

根据上述案件可以看出违建的认定以及拆除都要经历严格的法定程序否则行政机关所实施得强拆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缺乏基础依据蓝秦律师提醒您,遇到自家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时,一定要时刻注意行政行为违法之处,及时提起救济程序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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