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7年,张某在XX县XX乡政府以及村委会的同意下,并通过县土地管理局批准,张某占用八亩未利用地同时租赁250亩荒地建设一厂区。2008年3月,张某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铁矿石加工。张某先后投资了2500余万元用于建设厂房,修建道路以及购买机械设备。2012年底,县政府拆迁工作组便通知张某做好拆迁准备。2017年8月12日,100余人来到张某经营场所,强拆原告厂房。2017年10月20日,张某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安机关邮寄查处申请,也没有得到回复。无奈之下,张某于2018年1月3日将县公安局诉至法院,但经法院查明,强拆行为属于县政府组织的强拆行为,不属于治安案件也不属于刑事犯罪案件。之后,张某立即以县政府为被告提起了强拆诉讼。
被告观点
县政府非本案适格被告,其厂房不在拆迁范围内,政府相关部门到现场的行为是证据保全、安全评估、维持施工单位秩序。
法院观点
被告县政府作为本案的强拆主体,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事实上,被告未能提供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的证据材料,故被告所实施的强制拆除原告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总结
企业拆迁时,涉及到的补偿项目较多,补偿金额巨大,如果遇到了强拆,不仅会造成厂房的损失,可能还会涉及机器设备等巨额损失,如果强拆后不能证明自身损失,在赔偿阶段就会遇到很大的阻碍。因此,蓝秦律师建议您,当得知了拆迁消息后,可以先自行委托评估机构对企业的厂房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对自己企业财产做到心中有数。之后,如果遇到了强拆,收集好证据,及时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