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秦文集

行政诉讼有时效,拆迁维权要趁早
发表时间:2019-07-24     阅读次数:     字体:【

当今中国法治理念日渐深入人心,人们对于政府的认知也从官本位中解放了出来,敢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进行行政诉讼,这是好事。但另外一方面,作为普通老百姓,人们对法律的具体规定并不熟悉,而也很容易因此吃大亏。今天,我们要谈的就是征地拆迁维权中的【起诉期限】问题。

1、法律上时效重要性

在这里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朴素的价值观点,而人们在生活中往往因为不好意思开口催讨、相信对方早晚会还钱,于是经常不管不问好几年,但这样的后果是什么呢?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说,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的不管不问的结果就是债务人可以援引诉讼时效条款,欠钱可以不还。

可见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是十分重要的,而在行政诉讼中进行征地拆迁的维权所要重视的时间限制叫做【起诉期限】,那么一旦过了起诉期限,那么当事人还想要通过法律来维权可以说基本是不可能的了。

2、不同情况下征地拆迁维权的法律适用

(1)知道发生了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告知了【起诉期限】

此种情况下,需要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知道发生了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起诉期限】

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没有告知起诉期限,那么当事人往往由于法律知识的不足,往往会意识不到起诉时间会有限制,那么此时法律便规定了一个宽限,即【起诉期限】从知道起诉期限才开始起算6个月。而同时法律也给了个限制,即起诉期限必须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一年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不知道发生了行政行为(因为知道了起诉期限即推定知道了行政行为)

此种情况下,因为当事人既不知道发生了行政行为,也不知道起诉期限,那么此种情况下【起诉期限】依旧是从知道拆迁行为后的6个月,但有一个上限,不动产的起诉期限不得超过行政行为作出后20年,而其他案件不能超过行政行为作出后5年。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在征地拆迁等行政行为的维权一定不能拖,简言之,大家如果想要维权,一定要积极主动,尽早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最大化自己的权益保护,因为一旦过了【起诉期限】那么通过法律来维权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在征地拆迁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随时愿意为您服务。


 
上一篇:拆迁方违反拒绝履行补偿协议内容怎么办?
下一篇:办案札记:基于江苏某地系列撤诉案件的总结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