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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扣留征地补偿款吗?
发表时间:2019-08-20     阅读次数:     字体:【


有很多农村的被拆迁朋友经常向我们咨询这样一个问题,他们的征地补偿款被村委会克扣、截留,等钱到了村民手里后,已经所剩无几。但迫于权力,这些村民朋友们往往也不敢有动作。难到属于自己的征地补偿款就真的要不回来了吗?

村委会究竟有无截留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权力?作为村民的我们如何救济自身?让律师来教您几招,了解一些和征地拆迁有关的法律知识。下次您再遇到这种问题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一、村委会有截留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权力吗?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具体包括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青苗费是指尚未收获的农作物。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水井、道路、水渠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村委会作为处理村集体公共管理事项的村民自治组织,在上述的征收补偿款中,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征收补偿费。这笔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但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能预留多少比例,不是由村委会单方决定的。因此,如果村委会大量预留了村民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则属于违法。

二、村委会截留征收补偿款的比例是多少?

上文说到村委会可以既然村委会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土地征收补偿费,那么留多少合理?对此,全国并没有统一规定,而是由各省自行制定分配办法。在实践中,村委会预留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比例大约在20%至30%之间。如果超出这个范围,肯定是侵害了村民的权益。

  三、发现土地征收补偿款被截留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补偿款使用、分配和处分的重要问题,并不是村委会或者个人就可以私自决定的,一定要由全体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让大家充分知晓、通过民主决定才可以。并且,涉及到青苗费,应当直接发放给被征收村民个人。同时,应当将征地拆迁补偿费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对于村委会截留征收补偿款的行为有异议的,村民可以申请村务公开。若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应当及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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