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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发布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对被征收人有什么影响?
发表时间:2019-08-20     阅读次数:     字体:【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逐步实施“多规合一。”基本完成市、县级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2025年,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到2035年,基本形成和谐、舒适、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什么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是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从而实现“多规合一”,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提供基本依据。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对被征收人将产生哪些影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即我们所常说的“四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将“四规划”等多个规划“多规合一”,对以后的征收拆迁活动更具现实指导意义。

第一,拆迁建设活动更为科学合理

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调要把每一寸土地规划的清楚、明晰,这意味着拆迁建设更具有科学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因地制宜的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不能拍脑门决定拆迁项目建设。避免规划失误、规划折腾所造成的浪费、忌讳。

第二,将对违反规划胡乱建设的行为严肃追责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意味着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的现象有望得到遏制,规划一经过批复,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严禁违规建设,坚持按照法定程序修改规划,严格审批。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被征收人更容易获得合法保障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意味着房屋征收部门征收房屋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则违反了法定征收程序,属于违法征收。其做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应当被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至此,房屋征收部门将失去征收的依据,被征收人将更有望获得合法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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