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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非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
发表时间:2019-08-20     阅读次数:     字体:【


很多朋友在自家在街边房屋门脸开了商铺用于经营。例如商铺、服装店、早点摊等等。但在遇到房屋拆迁安置时,征收部门却仅按照普通住宅的价格进行补偿。自己辛苦经营纳税多年的商铺在拆迁时却要被砍一刀!征收部门的这种认定方法合理吗?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来为您解答: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开拓就业渠道、发展经济,鼓励市民改窗为门,将住宅改造成小商铺;政府也给其办理工商登记,并依法征税,认可了其营业用途。那么对于这种房屋在遭遇征收时,政府应当坚持同样的立场,在补偿时仍然认可房屋的营业用途,对于此类房屋也给予合法合理的补偿,否则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实践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住改非房屋的情况的补偿,但在一些地方性的规定中,对此类房屋补偿有一些合理规定,商铺被拆迁人的房屋补偿价格应当参照以下几种类型:

1.大多数地区按照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的加权平均值来认定住改非房屋的补偿价值,即按照同类房屋住宅和非住宅估价金额的平均值确定。

2.少数地方规定住改非房屋可以享受商用房补偿政策,或者表述为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进行补偿,对于商铺被拆迁人此种方式有利于实现补偿最大化。

3.参照商业用房进行估价,并且根据房屋是否沿街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沿街房屋的补偿价格高于非沿街房屋的补偿价格。

4.一定时间之后的住改非完全按照住宅的性质进行认定,常见的时间节点在2007年前后,在此时间点后拆除临街道路第一层之外的房屋一律按照住宅的形式进行认定。

5.混合标准:1.临街底层住改非房屋被拆迁人实际作为门市经营的面积,参照同地段门市评估价格进行补偿。2。其他住改非房屋货币安置补偿被拆迁人实际用于经营的面积按住宅评估价格的1:2进行补偿。

以上便是实践中对于住改非房屋的补偿标准。若征收部门对您的住改非房屋仅按照住宅性质进行补偿,肯定是违法并侵害您利益的,您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积极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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