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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你违建了,不给补偿,你同意吗?
发表时间:2019-08-23     阅读次数:     字体:【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有的老百姓没有房屋所有权证,被认定为违建,会担心自己得不到补偿。那么到底什么是违法建筑?是不是都不能获得补偿?

一、违法建筑的界定

违法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般包括如下种情形:(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建成的建筑;(3)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二、被认定为违建,并非一律无偿拆除

在房屋征收的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或者追求征收速度,会认为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就是违法建筑,进而不予补偿,甚至强制拆除房屋。事实上,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是脱离我国实际的。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确实存在许多未依法办理房屋登记的情况。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人口数量激增,住房需求总体靠居民自行解决,催生了诸多旧城区的“棚户区”,这种所谓的违建肩负着政府应当承担但无力承担的社会保障责任。后来房屋普查登记过程中,部分合法房屋被漏登记,也成了违建。

造成违建的原因有多种,有的原因不是我们老百姓造成的,甚至是我们无能为力的。如果我们被认定为违建,我们有权就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的过程中,征收人应当分门别类,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标准,作出恰当的处理,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居住权。

记住,任何以征收为由,不分具体情况一律无偿拆除是不合理的!!!在征收的过程中,如果征收人说你违建了,不给补偿,你不要害怕,一定不要轻易同意,要了解清楚情况。如果自己不明白的,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请律师帮你界定,帮你争取合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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