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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牢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间节点,有助于获取合理补偿!
发表时间:2019-11-01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征地拆迁中,为争取合理补偿,被拆迁人有时需要提起行政复议,甚至是行政诉讼。而这些程序,法律都规定了严格的期限。

一、行政复议

1.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60日内。我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行政机关受理期限:5日内审查。《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3.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60日内。《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二、行政诉讼

1.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1)对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15日。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年。

2.法院立案受理的期限:法院接到起诉材料,当场能确定的,当场立案。当场不能判定的,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3.一审审理期限:立案之日起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需经批准。

4.上诉期限: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5.二审审理期限: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

6.再审申请期限:一般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主要证据是伪造、审判人员枉法裁判情况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再审。

7.再审审查期限:自再审申请案件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以上就是在征地拆迁中,可能涉及到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同阶段的法定期限。作为被拆迁人,一定要牢记这些时间节点,不要错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否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路径也会走不通。

如果您在征地拆迁中遇到问题,请给我们私信或者在文章下面留言,蓝秦律师团会及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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