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农村建房,需要办理审批手续,并要取得相应证件,通常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如果所建房屋缺乏审批手续或相关证件,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
2008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是在2008年之后建设,若无建房手续,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如果房屋是在2008年之前建设,考虑特定历史因素,倘若房屋日后面临拆迁,也是能够获得相应补偿的。
另外,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是有严格限制的,如果480平自建楼的占地面积超过当地对宅基地的规定标准,超过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
但无论自建楼属于哪种情况,认定房屋是否违建,都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当事人都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遇到违法拆违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