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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读大学可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款
发表时间:2020-07-20     阅读次数:     字体:【

拆迁,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都是一则天大的喜讯,更有甚者会因此“一夜暴富”。最近,家住贵州省的王某给我们打来了求助热线。就是这样的一件“喜事”,却让一个在外地上学的大学生变得焦头烂额。

王某是贵州省某农村的一名在校大学生,三年前考入北京的某所大学,户口随即也就迁到了学校所在地。可最近,王某原户口所在地的土地要被征用,村里却以王某的户口迁出为由,拒绝支付王某的土地征收补偿款。

相信这样的事情在现实中比比皆是。那么迁出户口的在校学生能否获得征地补偿呢?

目前,针对农村学生因上学户口迁出后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款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各地法院的判决也各不相同。但是,根据我国户籍管理法和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去外地读大学的学生可以将户口迁入到就读院校所在地,但是,这类户籍迁移是暂时的。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坚持以户籍登记和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为原则,并综合考虑来确定。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仅以是否具有农村户口为判断标准。

在校大学生的生活费、学费以及其他必要开销,基本上都是依靠在农村的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所供给的。换言之,如果排除了原农业户口的在校学生的享受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会极大地加重父母或家庭其他成员的负担,这又怎么能利于提高我国的国民素质和农村的发展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因此,对主要经济来源还是来源于父母且没有个人收入,毕业后很有可能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或毕业两年之后还未落实工作的因读书迁户口的在校大学生,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将其视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所以,外出读大学的大学生在其在校期间至就业之前,应具有原户籍所在地村组的成员资格,享有与本村村民同等的土地收益分配权利。

在能否享受土地征收补偿款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随时愿意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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