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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宜求真务实,忌弄虚作假
发表时间:2020-07-23     阅读次数:     字体:【

这是一个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也是一个政府信息公开透明的时代。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之下,政府无疑成为了那个拥有和控制着最多信息的人,同时,政府信息公开也成为了政府治理的新手段、新方法。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而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公民、组织对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掌握或控制的信息拥有知情权,除法律明确规定的不予公开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公众和当事人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要“以公开为原则,以法定不公开为例外”。

但是,在如此强调政府信息公开透明的背景之下,仍会出现公民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时候,行政机关开始“踢皮球”、互相推卸责任。我律师团最近就代理了这样一起案子,小编将通过分享该案例,和您说说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一)案情简介

张某是河北省廊坊市某县人,其在本县拥有一处厂房即将被依法征收。因有关部门声称是为了建设“京唐城际铁路项目”,张某为了了解其厂房所在地及周边地块的征收情况,于20204月20日向本县政府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其厂房所在地因进行“京唐城际铁路项目”建设而进行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文件、征收土地公告等相关政府信息。

20204月22日,县政府针对张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请张某到本县京唐高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申请”。张某不服,于2020年5月29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香河县人民政府作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并履行法定职责。

(二)处理结果

廊坊市人民政府认为:县政府作为征地实施的主体,同时也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其告知申请人张某到本县京唐高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申请信息公开,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决定撤销县政府作出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责令县政府自接到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起重新答复。

(三)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的因行政机关之间互相“踢皮球”所引发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由此可见,征收土地的相关信息,本应就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制作或保存。而这时,县政府怎么能让申请人去本县的另一个地方去申请呢?

更何况,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本案中,京唐高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系本县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显然是缺乏行政主体的资格和法定职权的。

因此,县政府拒绝自行公开政府信息且让申请人去找自己的“议事协调机构”申请,显然是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更是逃避责任、互相推脱的一个典型表现。

政府信息公开是阳光行政的应有之举,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更是现代社会政府的责任。布兰狄西曾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泡是最有效的警察”,政府在拥有和控制大量信息的同时,其所拥有的权力更是巨大的,因此,为了防止滥权、腐败的现象发生,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公众的监督。

律师建议您,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随时愿意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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