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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复议之后再起诉,我该告谁?
发表时间:2020-07-23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途径主要有三: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为信访制度在我国只有《信访条例》进行规范,《信访条例》属于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相比于法律而言,是没有法律那么严谨的。更何况,信访有时就像“买彩票”,运气大于公正的事实,所以信访虽然作为一个合法的权益救济途径,但是也没那么多人愿意先去信访。

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则不然,这两个制度都有完善的法律进行规范。众所周知,法律的效力要比行政法规的效力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效力要大于《信访条例》。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被拆迁人选择这两种方式维权的主要原因。

被拆迁人面对拆迁方的侵权行为,如果想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被拆迁人在选择行政诉讼进行维权时,起诉期为六个月;被拆迁人在选择行政复议维权时,期限为六十日,如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的,只能提起行政诉讼,但这时的起诉期就只有十五日。

对于行政复议之后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小编认为最难的就是“我该告谁?”,即被告的确定问题。

(一)复议改变,单独告

例如:县政府拆了你的房子,只给你300万元的补偿,你去找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而市政府在受理之后,300万元的补偿改成了200万元。此时你若提起行政诉讼,就只能以市政府为被告。

(二)复议维持,共同告

例如:县政府拆了你的房子,只给你300万元的补偿,你去找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而市政府在受理之后,决定维持300万元的补偿决定。此时你若提起行政诉讼,就只能以县政府和市政府为共同被告。

(三)复议机关不作为,择一告

例如:县政府拆了你的房子,只给你300万元的补偿,你去找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市政府根本没有受理,就决定维持县政府的决定。此时你若提起行政诉讼,可以选择单独告县政府,也可以选择单独告市政府。

对比(二)和(三),最终的结果都是维持县政府的决定,但为什么行政诉讼的被告却不一样呢?

关键在于市政府有没有受理此事。在(二)中,市政府是受理了之后才决定维持的,证明市政府对于本案已经有了自己的认识,依据此才做出的维持决定。但在(三)中,市政府根本没有受理,可能是出于懒政、不作为、亦或是怕担责任等原因,此时被拆迁人的救济途径有二:如果对县政府决定补偿300万元的补偿决定不服,可以单独就此事起诉县政府;如果对市政府懒政、不作为的行为不服,可以单独就此事起诉市政府。

律师建议您,在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北京蓝秦律师团随时愿意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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