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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中,各种办公室,到底多大官?
发表时间:2020-07-23     阅读次数:     字体:【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一些名为“**办公室”、“**指挥部”、“**管理委员会”的执法主体,比如在实践的历史中曾经出现过的“生猪办”、“馒头办”、“打假办”等等,这些主体不同于我们耳熟能详的人民政府、公安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等行政机关,使我们感觉到有些陌生,因为他们总是“横空出世”,一段时间后,又“凭空消失”,这让人不禁怀疑,这个机构是不是不太正规啊?而且他们的执法风格有时过于“简单粗暴”了些,很容易引起老百姓的不满。那么这些“办公室”到底是谁?他们有没有权力行使政府职能?若产生争议,又由谁来承担法律后果呢?

实际上,这些“横空出世”的办公室或者指挥部,一般是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或者议事协调机构,它们的诞生也不无道理,因为实践中确实有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工作和需要由多个部门完成的某项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性的工作任务为此,政府需要一个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方便多个机构沟通交流,协作办事。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临时机构或者议事协调机构,一般是只议事不办事的,具体的工作职责依然由组建或组成它的行政机关来承担,但实践中,临时机构接受政府委托实施具体执法活动的现象也有很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与临时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的执法行为产生争议,其背后的责任主体其实是组建该机构的“人民政府”。具体来说,就是如果对于某个临时机构具体实施的工作有异议,需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向政府申请;如果想要申请复议的,以政府为被申请人;如果想要提起诉讼的,以政府为被告。

国家征收土地一般是有涉及公共利益的其他工程建设项目需要进行,而建设该项目需要征收什么范围的土地牵涉到多个部门的职能,所以当地人民政府往往会组建一个临时机构或者议事协调机构来负责一些具体事项的实施,比如“**高铁建设指挥部”、“**区铁建办”等等。如果您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直接面对的不是政府而是这些主体,记得其实它们只是政府“延长的手”,依然是政府行为。

律师提醒您,在与行政机关产生争议进行维权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包括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包括规避法律技术风险,这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建议您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进行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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