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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面临被征收,这些《公告》你看到了吗?
发表时间:2020-07-28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与拆迁部门往往矛盾不断,而很多矛盾的产生,都是因为征收工作不够透明,或者多个拆迁户得到的拆迁补偿款差距较大,使拆迁户感到不公开、不透明、不公平。其实,对于土地征收工作的“透明度”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根据该条规定,政府在作出征地决定之前,需要向老百姓公告的内容有很多,包括大家普遍关心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等。而实践中,政府却未必能够依法行政。其实,如果政府能够完全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将工作做在前面,保证征收补偿公平、公开、合理,一定会避免很多纠纷的产生。

如果您正面临征地拆迁问题,可以对照一下上述法律的规定,看一下政府是否做到了对上述诸多项目进行公告,且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征地拆迁中有很多法定程序,如果您在任何一个程序中感受到不公平、不合理或者政府的行政行为侵犯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及时、高效的维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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