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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房屋抵押权人的利益如何保障?
发表时间:2020-08-14     阅读次数:     字体:【

实践中,很多被征收房屋在被征收前已经设立了抵押,这种时候,不光要考虑被征收房屋所有人的利益,也要保护房屋抵押权人的权益。

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直接影响了被征收人与房屋抵押权人二者的直接利益。涉及到房屋抵押时,补偿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首先,要对抵押的效力进行判定,还要及时地通知抵押权人。抵押的房屋如果被强拆,那么抵押标的物灭失,直接损害了抵押权人的利益。因此,房屋征收部门在查询有关被征收房屋的登记资料时,应该及时告知抵押权人房屋的征收及补偿情况。

其次,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了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抵押权人应当与抵押人就调换的房屋重新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了货币补偿的方式,那么必然会导致抵押标的物的灭失,那么此时,抵押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用征收补偿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采用提存的方式。此外,被征收人也可以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标的物重新设立抵押权,建立新的抵押关系。

在抵押房屋被征收时,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充分考虑抵押权人的利益,尽量给被征收人选择的机会,避免为了促进拆迁进度,而对被征收人和抵押权人二者的利益都造成损害。在这里要提醒您,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了复杂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咨询律师,寻求更为高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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