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秦文集

政府违法强拆,却拉村委会当“替罪羊”,法院早已看破一切!
发表时间:2020-08-17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拆迁安置补偿的不合理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在拆迁安置补偿方面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违法强拆。这时,我们就需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既然房屋已被拆,我们维权工作的核心就是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然后再就强拆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申请国家赔偿。在这个过程中,认定强拆主体变得至关重要,因为这往往决定着赔偿主体是谁。

蓝秦律师曾经代理过这样的案件,刘女士房屋被当地政府纳入土地征收范围,因安置补偿事宜未谈妥,刘女士没有搬迁,后来该房屋被强制拆除。刘女士遂委托律师进行维权。在行政诉讼的过程中,村委会“主动”站出来说房屋是村委会工作人员组织强拆的,与本案被告(当地县政府)无关。县政府频频点头,表示赞同村委会的说法。

试想,村委会作为我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本不是“行政主体”,也不掌握征地拆迁的相关权力,与拆迁工作的顺利与否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换言之,村委会不具备“作案动机”。也许有的村委会还真能说出个理由来,但是更重要和更核心的环境是:这里正涉及征地拆迁!具备强拆动机的应该是土地征收部门也就是市县级政府才对。

最终,法院认定:自认强拆的村委会不是赔偿主体,其实施强拆的目的是为了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而县政府才是征地拆迁工作的主导者,应当为村委会实施的强拆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进行委托,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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