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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拆迁户的合法房屋,强拆权究竟属于谁?
发表时间:2020-08-17     阅读次数:     字体:【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拆迁安置补偿的不合理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在拆迁安置补偿方面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违法强拆。这时,我们就需要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对于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来说都是最重要的私有财产。立法者也与我们一样,认为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一定要慎之又慎,相应地,安置补偿工作则一定要做得充分、到位。之所以我们见到的强拆行为大多是违法的,是因为法律对于强拆权规定得很严格,有强制拆除权的主体非常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即是说,在征地拆迁期间,只有当拆迁户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的前提下,地方政府才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简而言之,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中被纳入征收范围的被征收人合法房屋,只有人民法院有强拆权。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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